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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人事 | 2015-04-15 | 點閱數: 398
主旨:有關貴府所送「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相關資料報本部備查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 104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0217 號函。
二、貴府所送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積分審查參考原則、申請表及填表說明,業已備查。
三、另查貴府所送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由各縣(市)共同組織聯合介聘小組(以下簡稱聯合小組),定期舉行協調會辦理之,其協調作業輪流由其中一機關主辦。聯合小組並成立電腦作業組,辦理電腦作業及提出相關之建議。據此,有關電腦作業系統建置一節,依前開規定係屬聯合小組權責,請聯合小組秉權責協商後續電腦作業系統建置相關事宜,俾本部國教署提供經費補助,以利教師介聘業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