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辦事員 莊文嘉 電話: 05-3620123#8881 電子信箱: hill12212002@mail.cyhg.gov.tw |
受文者:嘉義縣番路鄉隙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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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 1130018698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11030000F11305000160BDDprint ( 1130018698_ATTACH1.pdf ) |
主旨: | 請於 113 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及法務部廉政署 113 年 1 月 12 日廉防字第 11305000160 號函辦理。 |
二、 | 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亦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涉及請託關說事項,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正本: | 本府各處(嘉義縣政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各機關、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嘉義縣警察局各分局、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嘉義縣各戶政事務所、嘉義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
副本: | 本處預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