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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訓導處 | 2014-09-16 | 點閱數: 366
主旨:為維護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請各校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宣導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不得接觸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物質或物品,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社會局 103 年 9 月 2 日嘉縣社婦幼字第 1030039336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運用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等多元管道,民眾可能接觸之管道加強「宣導標語」(如附件一),以提升全民維護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之身心健全發展意識。
三、各校請將辦理執行情形拍攝宣導照片整理至「宣導照片表單」(如附件二),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縣社會局承辦人劉淑芬電子信箱 koushu@mail.cyhg.gov.tw 彙整。
 
宣導內容:
一,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觀看限制級內容。
二,任何人不得供應菸、酒、檳榔、毒品或其他有害其身心健康之物質及物品予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